关于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6月10日,建设单位在抚州市临川区主持召开了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7月9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余水
单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福银高速以东,展坪乡张科村以南)
联系电话:19179421812
电子邮箱:1358380100@qq.com
附件一:抚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备案稿.pdf
附件二: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0.6)-备案稿-已压缩.pdf
附件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020.6(抚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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