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0年6月24日,建设单位在九江市主持召开了聆湖春天项目(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九江万和置业有限公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7月23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闵利芳
单位地址: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道新贵府邸2号
联系电话:18679266962
电子邮箱:1358380100@qq.com
附件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聆湖春天项目三期工程).pdf
附件一:聆湖春天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0.6.pdf
附件二:聆湖春天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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