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3月,建设单位抚州市民政局在抚州市主持召开了抚州市救灾救助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抚州市民政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4月7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 黄嵩岭
单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东段56号
联系电话:1375599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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