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九江港瑞昌港区吉恩重工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九江港瑞昌港区吉恩重工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九江港瑞昌港区吉恩重工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九江港瑞昌港区吉恩重工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文本.pdf
留言
热线
公众号
手机网站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