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金霸王(江西)科技有限公司金霸王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金霸王(江西)科技有限公司金霸王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金霸王(江西)科技有限公司金霸王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金霸王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正文+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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