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国电电力江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国电电力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国电电力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国电电力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1日至201年11月19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二○二一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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