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贵溪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按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贵溪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贵溪石油分公司第七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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