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贵溪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7月12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贵溪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贵溪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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